每週教育訓練
上課內容測驗
測驗日期:202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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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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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
規則
- 每題都是「多重選擇題」,各有多個選項,即正確答案可能有 1 至 4 個
- 正確的選項有選、錯誤的選項沒選,都可得到分數
- 正確的選項未選、錯誤的選項有選,無法得到分數,但也不扣分 (無倒扣)
- 每個選項的分數為 100 分除以選項總數
提示
- 若覺字體太小,可按 ctrl-"+" [按住 ctrl 鍵不放,同時按 "+"(可能需先按 shift 鍵再按 "=" 鍵)]
- 按下 ctrl-0 可恢復預設字體大小
- 按下「交卷」鈕會出現一排文字,請選取、複製、貼至發信處寄給 george.fong@cti-cert.com
- 按下「交卷」鈕後發有錯,要改答案,可修改後重按「交卷」鈕,再依前一步選取、複製、貼上,寄送郵件
上課內容及練習
日期:202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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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規則及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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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五、六月法規內容
- UK RoHS (2021.05.10)
[複習]
- RoHS 12 項及 SVHC 整機接單指引 (2021.05.17)
[複習]
- GB/T 39498《消費品中重點化學物質使用控制指南》 (2021.05.31)
[複習]
- 大陸年底禁用 HBCDD (2021.06.21)
[複習]
- PAHs 多環芳烴 (2021.06.28)
[複習]
UK RoHS
- UK RoHS 自 2021 年起分為 GB 及 NI 兩部份
- GB (大不列顛,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及威爾斯) 依 UK RoHS 規定
- NI (北愛爾蘭) 依 EU RoHS 規定
- EU、UK、NI RoHS 相異處
- UK RoHS 法規名稱為 RoHS 2012 (UKSI 2012/3032)
- UK RoHS 豁免項目的編碼方式與 EU RoHS 不同
- 符合 UK RoHS 的產品需使用 UKCA Mark,而非 CE Mark (2021 年二者皆可使用,2022 年起只能使用 UKCA Mark)
- UK RoHS 也有豁免,但是
- UK 將 EU 豁免條款以自己的型式呈現,二者編碼不同
- 但至 2019 年的每一個項目都可一一對應
- UK RoHS 對於備用零件也有豁免條款
RoHS 12 項及 SVHC 整機接單指引
- EU RoHS 委託外部研究機構評估新增限用物質項目,評估小組於 2020 年 11 月提出總結報告,建議新增兩項物質;
- 這兩項物質分別為四溴雙酚 A (TBBPA) 及中鏈氯化石蠟 (MCCP);
- 因都是有機化合物,建議測試的產品類別與阻燃劑及塑化劑相同
- CN RoHS 測試方法部份更新:GB/T 39560 系列之 .1、.2、.301、.6、及 .701 已於七月一日生效;
- 整機 SVHC 測試方案:風險最大化方案
- 測試方式:混測篩分 + 排查測試;
- 測試結果:以風險最大化計算,可判定每一最小測試單元是否符合 0.1%
閾值判定要求
- 最小單元:與 RoHS 拆分均質材料類似,油墨除外
- 風險最大化計算:把測得的元素當作全部來自被換算的物質,例如氧化鉛;
GB/T 39498《消費品中重點化學物質使用控制指南》
- 2020 年 11 月 19 日發佈,2021 年 6 月 1 日實施;
- 類似 EU REACH 附錄 17 限制篇的管控要求;
- 此標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但業界關注度很高;
- 消費品:為了但不限於個人使用而設計、生產的產品,包括產品的組件、零部件、配件、包裝和使用說明;
- 禁用物質:不得添加的化學物質;限用物質:雜質或副產品,不得超過限量要求的化學物質;
大陸年底禁用 HBCDD
- 中國大陸 2021 年 6 月 4 日發佈工作通知,期能如期於 2021 年 12 月 26 日起禁止六溴環十二烷 (HBCDD) 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
- 管制 HBCDD 是為了落實 POPs 國際公約
- 2016 年底發佈「《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簡稱《生效公告》)
- 2018 年「《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增補版)」明確自 2021 年 12 月 26 日起禁止六溴環十二烷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
- 具體工作內容:
- 排查 HBCDD 生產和使用企業。建立台賬,加強動態管理;
- 提早謀劃,合理安排生產計畫,確保自如期全面停止 HBCDD 的生產和使用;
- 加強監督管理,對非法生產、銷售的予以處罰
- 加強廢棄庫存處置環境監督管理。
- 部門間協同
PAHs 多環芳烴
- PAHs =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 多環芳香烴 = 多環芳烴;
- REACH 附錄 17 管制 8 項;美國 EPA 管制 16 項;德國 GC Mark (AfPS) 管制 15 項;
- AfPS 將產品分成三類:
- 對 36 個月以下孩童會放入嘴內或預期與皮膚接觸超過 30 秒(長期皮膚接觸) 之材料和使用的玩具;
- 不屬於第一類的材料,與皮膚接觸超過 30 秒 (長期皮膚接觸),或與皮膚反覆短期接觸的材料;
- 供兒童(< 14 歲)使用的產品(包括主動和被動直接接觸)
- 其他類產品
- 不屬於第一及二類的材料及與皮膚接觸小於 30 秒(短期皮膚接觸)
;
- 供兒童(< 14 歲)使用的產品(包括主動和被動直接接觸)
- 其他類產品
- AfPS 將 15 項 PAHs 分為三群:
- Naphthalene 單項:
- 第 I 類產品限值 1 ppm;
- 第 II 類 2 ppm;
- 第 III 類 10 ppm;
- Phenanthrene、Pyrene、Anthracene、Fluoranthene 四項和:
- 第 I 類產品限值 1 ppm;
- 第 IIa 類 5 ppm / IIb 類 10 ppm;
- 第 IIIa 類 20 ppm / IIIb 類 50 ppm;
- 其他 10 項個別限值:
- 第 I 類產品限值 0.2 ppm;
- 第 IIa 類 0.2 ppm / IIb 類 0.5 ppm;
- 第 IIIa 類 0.5 ppm / IIIb 類 1 ppm;
⛥ 15 項總和限值:
- 第 I 類產品限值 1 ppm;
- 第 IIa 類 5 ppm / IIb 類 10 ppm;
- 第 IIIa 類 20 ppm / IIIb 類 50 ppm;
-
REACH 附錄 17 第 50 項對八項 PAHs 的要求
- 填充油 (extender oils)
- 輪胎及翻新輪胎胎面所含填充油
- 再生胎面填充油補充規定
- 前述輪胎的定義
- 成品正常條件使用時預期其橡膠或塑膠成分可能長期或短期重複直接接觸人體皮膚或口腔,而且表列任一 PAHs 濃度超過 1 mg/kg (成分重量濃度 0.0001%),不得置於市場提供給一般社會大眾,成品包括:
- 自行車、高爾夫球桿、網球拍等運動設備
- 居家器皿、手推車、學步車
- 室內工具
- 衣服、鞋類、手套、運動服
- 錶帶、手腕帶、口罩、頭帶
- 玩具、兒童照護成品,正常條件使用時預期其橡膠或塑膠成分可能長期或短期重複直接接觸人體皮膚或口腔,而且含有表列任一 PAHs 濃度超過 0.5 mg/kg (成分重量濃度 0.00005%),不得置於市場提供給一般社會大眾。
- 第 5 項、第 6 項規範不適用 2015 年 12 月 27 日以前首次上市之成品。
- 2017 年 12 月 27 日以前,歐盟執委會將依據科學資訊更新,包括 PAHs 自成品的轉移情況與原料替代資訊,審查第 5 項與第 6 項之限值,必要時予以調整。